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师德师风投诉举报途径,严肃惩处师德失范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统一公布我校师德师风监督举报平台联系方式。
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平台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470-3103200(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470-3103058(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举报邮箱:HLBEXYJW@163.com,renshichu8892@163.com
二、受理范围:
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主要包括: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3.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行为;
4.未经学校和学院审批同意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兼职兼薪行为;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行为;
6.在教学工作中备课不认真、论文指导敷衍塞责、实验与实践指导不负责任等,导致授课出现知识性错误、指导论文达不到要求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7.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8.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行为;
9.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10.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
2.明确负责处理的部门和学院;
3.启动调查程序,核查举报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4.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举报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3.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注意事项
1.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2.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师风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4.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含个人隐私)的,应由本人书面委托他人提出举报,以便联系、查证。
5.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